近日,巴南法院法官刘秀荣在审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发现了两份特别的证据材料。
一张是重庆市人体器官捐献证明,记载於某于2018年6月30日自愿无偿捐献2个肾脏,挽救了他人生命;一份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共同为於某家属颁发的荣誉证书。
这两份材料着实让承办法官感到意外。
2018年10月18日,巴南区某医院起诉於某亲属,要求支付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欠交的近15万元医疗费。
在核对当事人身份情况时,於某亲属告诉法官刘秀荣,在2018年6月21日上午,於某骑摩托车时被汽车撞倒,先被送到原告处进行抢救治疗,后转至重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18年6月30日,因抢救无效死亡。
於某亲属说,是肇事司机负全责,但目前分文未赔。因交通事故发生在江津区珞璜镇,他们已将负全责的肇事司机及承保肇事车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起诉到江津法院。目前,江津法院已开庭,尚未宣判。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巴南法院法官刘秀荣敏锐地意识到,如果这笔医疗费不先行处理,於某亲属有可能就此医疗费向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向法院第二次起诉。
于是,巴南法院和江津法院在沟通案情后达成共识,医疗费一案应先开庭处理,并争取纳入到於某家属的索赔总额。
2018年10月19日晚18时许,在巴南法院第二十法庭,於某儿子当庭表示,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在该起交通事故理赔款中直接向医院支付医药费。
对此,巴南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同时考虑到於某自愿捐献了器官,故对诉讼费予以免收。
在这起医疗欠费案件中,刘秀荣法官认为,司法活动应大力弘扬真善美,成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生动体现。
“逝者捐献器官是高尚的,我会尽快结案,让司法温暖善良”,在了解到巴南法院判决后,江津法院承办法官唐意表示,将接续传递这份司法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