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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08-24 12:00:5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部门是国家审判国家机关,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部门辖区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一审和再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部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依法审判由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受理并确认本部门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执行赔偿、保全措施赔偿,并作出赔偿决定。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内设11个职能部门,4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一品法庭、接龙法庭、东泉法庭、木洞法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8,325.68万元,支出总计8,325.6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0.18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薪资调增和增加执行指挥中心、审判大楼维修等项目。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8,305.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9.53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薪资调增;二是因审判大楼老旧及信息化建设需求,向市财政申请追加审判大楼维修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等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44.71万元,占96.9%;其他收入260.31万元,占3.1%。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0.66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8,081.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6.65万元,增长23.3%,主要原因是发放人员薪资增长部分、采购执行指挥中心家具及信息化装备、维修审判大楼等。其中:基本支出6,712.18万元,占83.1%;项目支出1,369.31万元,占16.9%。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4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3.54万元,增长1,082%,主要原因是结转审判大楼及一品·接龙法庭维修115万元、执行指挥中心53.73万元、审判大楼外墙整修75.4万元、装备经费0.0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065.3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20.15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增长、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和维修审判大楼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4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9.49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薪资调增;二是因审判大楼老旧及信息化建设需求,向市财政申请追加审判大楼维修和执行指挥中心等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17.5万元,增长35.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司法救助金、死亡抚恤金、离退休健康休养费及目标绩效奖、聘用书记员经费、执行指挥中心、办案业务及运行经费、审判大楼维修等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66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96.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2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调增、发放司法救助金和死亡抚恤金,案件量上涨导致公用经费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9.36万元,增长33.2%。主要原因是发放司法救助金、死亡抚恤金、离退休健康休养费、目标绩效奖等,案件量增加导致案件审判和执行等办案运行经费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14万元,增长717%,主要原因是审判大楼及一品·接龙法庭维修结转115万元、执行指挥中心结转53.73万元,装备经费结转0.07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6,734.5万元,占8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47.38万元,增长37.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司法救助金、人员薪资增加及目标绩效奖、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项目、办案业务及运行经费。

  (2)教育支出21.88万元,占0.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63.04万元,占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07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休人员健康费、死亡抚恤金、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减。

  (4)卫生健康支出176.22万元,占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23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医疗缴费基数调减。

  (5)住房保障支出300.93万元,占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14万元,增长45.5%,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46.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85.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6.62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调增、发放司法救助金、死亡抚恤金、目标绩效奖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聘用人员工资、平时考核等)。公用经费1,06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13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案件量上涨导致水电印刷等运转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9.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57万元,下降13.6%,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76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一是案件量大幅上涨,办案成本增加;二是因车辆老旧无法满足办案需求,为保障案件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本年度更换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66.6万元,主要用于更换执法执勤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万元,增长11%。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09万元,增长40.2%,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量上涨,执法执勤车辆使用频次增加,原执法执勤车辆老旧,无法满足办案需要,调剂节约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更换购买执法执勤车辆,并严格按照车辆配备标准购置执法执勤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5.1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文书送达、案件执行、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84万元,下降29.2%,主要原因是对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按照车辆行驶里程数核定加油卡,严控车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99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案件量上涨、办案成本增加。

  公务接待费17.6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上级法院、同级法院、市外友邻法院及区内其他部门到本部门检查、考察司法体制改革、案件审判、案件质效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3万元,下降15.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2万元,下降15.8%,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尽量安排在职工食堂就餐,控制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4辆;国内公务接待170批次1,76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12元,车均购置费22.2万元,车均维护费2.7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1.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13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案件量上涨导致水电印刷等运转经费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精简会议,尽量召开短会,节约会议费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85.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8万元,下降23.2%,主要原因是由政治部专门负责教育培训,严控培训审批、培训人次、培训次数,节约培训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8.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3.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车辆、电脑、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审判大楼维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613.51万元。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1,613.5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坚持专款专用,所涉及项目资金均用于案件审判和执行等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涉及“三重一大”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院党组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均完成了年初既定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聘用制人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全年共聘用73名书记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9万元,执行数为6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根据“一审一书”要求配备书记员,本部门现有员额法官人数73人,须配备聘用制书记员73人,本年度已完成绩效目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聘用制书记员待遇较低,稳定性较差,流动性较大,人员更迭较为频繁。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议进一步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待遇;二是建立有效考评机制,对表现优异的聘用制书记员可签订较长时间合同。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聘用制人员经费 

联系人
  及电话

谭秀蓉  66211756 


主管部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预算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438

609

609

 100



其中:市级支出

438

609

609

/


补助区县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依法行使审判权,依法审理法规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觉得国家赔偿;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结合审判实践,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等。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7934件,审执结34664件,同比分别上升31.79%和33.27%,案件结收比为98.59%,员额法官73人,聘用制书记员73人,审判法官人均结案390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4.56%,一审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39%。暴力犯罪案件72件95人,审结巴南企业为原告诉讼案件6029件,涉案金额14.8亿元,执行收回债权4.83亿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开展各类法制宣传工作。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聘用书记员人数

人数 

73 

 73















其他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6211756。

 
责任编辑:谭秀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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