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2019)渝05刑初32号刑事判决,责令曾某康、罗某共同退赔约八千余名被害人59,691,590元,并追缴被告人谭某松、刘某汉、熊某富个人全部违法所得用于退赔被害人。该案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执行,因该案涉及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被害人人数众多、分布较广,涉及的待处置财产较多,需要引入社会力量协助本院完成被害人身份及退赔金额的核查,被执行人财产的移交、清理、调查和处置变价,以及执行案款的分配和发放等工作。
现本院决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任一家机构作为执行辅助机构,负责上述执行辅助事务。具体工作事项包括接收该案被害人的债权申报,协助本院核实公安机关的发还情况、接收公安机关移交的财产,对被执行人的资产进行清点、调查、管理和处置变价,制定执行案款分配方案,组织发放执行案款,管理并向本院移交债权统计、资产清理及处置变价、案款分配资料等。上述执行辅助工作费用及报酬按照工作进度分期支付,总额由本院确定,并在公开竞选会场当场拆封公布。
现征集:凡在重庆市内注册并有担任破产管理人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有意参加该案执行辅助机构选任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报名,递交其从业经验(以受案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初步报价、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根据本公告附件的评分标准和评分表进行自我评分,同时提交针对本案实际情况的书面工作计划。逾期本院不再接收报名。参与选任的机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附件中的《“老来福”刑事退赔案执行辅助机构选任评分标准》、《“老来福”刑事退赔案执行辅助机构选任评分表》及《“老来福”刑事退赔案执行辅助机构工作考核验收标准表》,一旦参与选任即视为自愿接受《“老来福”刑事退赔案执行辅助机构选任评分标准》、《“老来福”刑事退赔案执行辅助机构选任评分表》及《“老来福”刑事退赔案执行辅助机构工作考核验收标准表》的全部条款的约束。
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将自行密封的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三份提交以下联系人:
联 系 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钟宇斌
联系电话:023-62557617/19122089710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5日
“老来福”刑事退赔案
执行辅助机构选任评分标准
执行辅助机构选任评分总分100分,评分主要针对机构以往工作经验、拟建团队、财产接管和管理、债权工作、财产评估拍卖和分配、工作时间计划、报价和应急预案等方面,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机构工作经验(总分5分)
1.债权申报和审核经验,得2分。
2.财产评估处置经验,得2分。
3.财产分配经验,得1分。
说明:本项均不设基础分,有则得分,无则为0。
二、拟建团队情况(总分15分,最低得分3分)
1.针对本执行案件拟组建团队成员人数10人及以上的,得5分,每少一人,扣减0.5分,最低得分3分。须提交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学历证书等
2.拟组建团队的成员分工情况,有分工且分工合理,得3-5分。无分工安排,得0分。
3.团队成员中有第一项的工作经验的,得3-5分。成员均无相关工作经验的,得0分。
三、财产接管和管理(总分10分,最低得分6分)
1.财产接管和管理方案或者相应的工作文案,契合实际,可行性强,能够维护财产的完整性和财产安全,避免财产毁损灭失和不合理贬值。得分6-10分。
说明:本案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已控制的财产待清理。
四、债权工作(总分20分,最低得分8分)
1.通知债权人的方式是否多样、针对性强、高效便捷。得分4-10分。
2.接收债权申报方式是否高效、便捷。得分2-5分。
3.债权审核及债权异议的处理方案。得分2-5分。
说明:本案债权人人数众多且分布于多个省市自治区,要求尽可能的方便各省市自治区的债权人行使权利,并高效推进执行案件有序进行。
五、财产评估拍卖和分配(总分20分,最低得分9分)
1.财产状况调查方案,能够全面核实被查控财产是否适合处置变价,对适合处置变价的财产能够准确披露标的物瑕疵。得3-7分。
2.财产拍卖方案,拍卖方式符合法律规定,能高效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得3-7分。
3.财产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公平合理,实现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得3-6分。
六、工作时间计划(总分5分,最低得分0分)
1.机构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得0分。
2.工作时间6个月以内的,得1-4分。
3.拟定有各项工作完成时限的,得1分,无则得0分。
说明:根据本执行案件情况,预测最长工作时间为6个月,最优工作时间约为4个月,该期间可以扣除测绘、勘验、鉴定、评估、拍卖、变卖期间,以及本院依照法律规定中止执行、中止对标的物的执行、以及案款分配方案公示期间、处理案款分配异议期间。
七、报价(总分15分,最低得分7分)
以本院在竞选会场当场拆封的工作费用及报酬总额为基准价,基准分为11分,报价每超过基准价5000元扣减0.5分,最低为7分,报价每低于基准价5000元增加0.5分,最高得分15分。
说明:1.本项中所涉金额数据按4舍5入取整。
2.最后选定的机构的工作费用及报酬总额低于本院确定的总额的,以报价为准;高于本院确定的总额的,以本院确定的总额为准。
八、维稳和应急预案(总分10分)
维稳和应急预案,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得分6-10
“老来福”刑事退赔案执行辅助机构选任评分表 | ||
项目 | 评分参考标准 | 实评分 |
一、机构工作经验 (5分) 【本项均不设基础分,有则得相应分,无则得0分】 | 1.债权申报和审核经验,得2分。 | |
2.财产评估处置经验,得2分。 | ||
3.财产分配经验,得1分。 | ||
二、拟建团队情况 (15分) | 1.团队成员10人及以上得5分,每少一人,扣减0.5分,最低得分3分。 | |
2.拟组建团队的成员分工情况,有分工且分工合理,得3-5分。无分工安排,得0分。 | ||
3.团队成员中有第一项的工作经验的,得3-5分。成员均无相关工作经验的,得0分。 | ||
三、财产接管和管理 (10分) | 财产接管和管理方案或者相应的工作文案,契合实际,可行性强,能够维护财产的完整性和财产安全,避免财产毁损灭失和不合理贬值。 得分6-10分。 | |
四、债权工作 (20分) | 1.通知债权人的方式是否多样、针对性强、高效便捷。得分4-10分。 | |
2.接收债权申报方式是否高效、便捷。得分2-5分。 | ||
3.债权审核及债权异议的处理方案。得分2-5分。 | ||
五、财产评估拍卖和分配 (20分) | 1.财产状况调查方案,能够全面核实被查控财产是否适合处置变价,对适合处置变价的财产能够准确披露标的物瑕疵。得3-7分。 | |
2.财产拍卖方案,拍卖方式符合法律规定,能高效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得3-7分。 | ||
3.财产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公平合理,实现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得3-6分。 | ||
六、工作时间计划 (5分) | 1.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得0分。 | |
2.工作时间6个月以内的,得1-4分。 | ||
3.拟定有各项工作完成时限的,得1分,无则得0分。 | ||
七、报价 (15分) | 以本院在竞选会场当场拆封的工作费用及报酬总额为基准价,基准分为11分,报价每超过基准价5000元扣减0.5分,最低为7分;报价每低于基准价5000元增加0.5分,最高得分15分。
| |
八、维稳和应急预案 (10分) | 维稳和应急预案,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得分6-10分。 | |
总分100分 | 实评分总分 |
“老来福”刑事退赔案执行辅助机构工作考核验收标准表
任务内容 | 分值 | 满分标准 | 扣分事项 | 扣分标准 | 付款进度 | 备注 |
1.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清点及登记造册(注明财产基本信息、查封/扣押/冻结情况、保管情况、权属登记基本情况)。 | 10 | 1. 工作时限1个月; 2. 财产请点无遗漏,财产登记台账信息完整、准确。 | 1. 工作逾期; 2. 遗漏财产; 3. 财产登记台帐信息有谬误。 | 1. 每逾期5日扣2分; 2. 每遗漏1项财产扣1分; 3. 财产登记台帐信息谬误每处扣1分。
| 10% | |
2.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权利和物理瑕疵的调查,完成财产是否符合处置条件的书面报告 | 20 | 1.工作时限1个月; 2.调查事项详尽无遗漏和谬误; 3.书面报告详实,足以判断能否进行处置。 | 1.工作逾期; 2.书面报告中存在遗漏谬误事项; 3.书面报告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4.书面报告中对是否符合处置条件的判断失当。
| 1. 每逾期5日扣4分; 2. 书面报告中每1项财产每遗漏谬误1项必须查清的事项扣1分; 3. 书面报告中每出现1项财产的调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扣2分。 4. 书面报告中对是否符合处置条件的判断失当,每1项财产扣2分。
| 20% | |
3.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置变价 | 20 | 1. 工作时限3个月,完成全部可执行财产的处置变价; 2. 处置财产的法律程序完备; 3. 草拟涉及财产变价的各类法律文书无谬误。
| 1. 工作逾期; 2. 处置程序存在谬误 3. 草拟的法律文书有谬误。 | 1. 每逾期5日扣4分; 2. 处置程序每处谬误扣2分; 2.文书谬误每处扣1分。 | 20% | |
4.完成债权申报、审核和确认 | 30 | 1. 工作时限4个月; 2. 债权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债权金额等资料详实准确; 3. 债权审核结果准确完备。 | 1.工作逾期; 2.债权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债权金额等有谬误; 3.债权审核结果有谬误; | 1.每逾期5日扣6分; 2.债权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债权金额等谬误每处扣1分; 3.债权审核结果谬误每处扣1分; | 30% | |
5.完成案款分配 | 10 | 1. 完成全部可执行财产处置变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2. 分配方案清晰完备; 3. 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异议权利。
| 1.工作逾期; 2.分配方案有谬误且债权人不认可的; 3.未保障债权人的异议权利。 | 1.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2分; 2.分配方案有谬误且债权人不予认可的,每处扣5分; 3.未保障债权人异议权利的,每起扣5分 | 10% | |
6.完成资料移交及案卷整理 | 5 | 1. 完成案款分配之日起15日内完成; 2. 移交资料完整; 3. 案卷整理规范。 | 1.工作逾期; 2.移交的资料缺失; 3.案卷整理不规范。 | 1每逾期5日扣2分; 2.移交资料缺失,视情形轻重,每处扣2-10分; 4. 案卷整理不规范每处扣0.2分。 | 5% | |
7.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抚债权人,避免因工作不到位形成信访 | 5 | 说理解释工作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安抚债权人,未激化矛盾形成信访 | 1. 本院及上级法院收到债权人对辅助机构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的投诉; 2. 未采取有效措施安抚债权人,或者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形成信访。 | 1. 被投诉1次扣0.5分; 2. 每形成1次信访扣2分。 | 5% |
注:1.任务内容第1项至第4项的总时限为4个月。
2.本表中的完成时限可以扣除测绘、勘验、鉴定、评估、拍卖、变卖期间,以及本院依照法律规定中止执行、中止对标的物的执行、以及案款分配方案公示期间、处理案款分配异议期间。
3.辅助机构的工作报酬及费用与工作考核分值挂钩,全案100分对应报酬及费用总额折算每一分的单价。
4.工作考核验收组为本院办理“老来福”刑事退赔案件的合议庭。